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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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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08 0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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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6年发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执法十不准规定?

法律分析: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

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

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

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

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

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

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

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6年发布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十不准》,也称为“交警十不准规定”,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为偏离法律法规和职业标准的现象,提出了以下十项禁止性规定:

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

不得在执法中索要、交叉盘查、非法搜查证件、车辆、人身财物等,不得私自留存、没收、拒不归还。

不得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车辆自由通行,不得吊销、扣留、占用车辆且不合法监管。

不得强迫当事人签署不合法的文件或者交纳不合法的罚款、拘留金。

不得将聚散人群当做执法对象执法,不得侵犯坐车人、围观人员和相关群体利益。

不得在执法中有恶意逼迫当事人、使用暴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强制当事人请客送礼等。

不得在执法中有辱骂或语言恐吓当事人,不得恶意攻击或伤害特定社区或群体。

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执法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开受罚人员照片、视频等。

不得活动中饮酒,使用毒品,不得在执法中酗酒、违法用药等。

不得以各种形式散布违法、带有偏见的内容、不良信息,不得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与职务和工作无关的言论和观点。

这十条规定主要是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行为,保证职业道德和规范,呼吁交警不仅注重执法程序的规范,还要注重道德精神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