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程序正义性和陪审团裁定正义性受到舆论监督,这种制约机制保证了任何参与裁决一方不能胡作非为和枉法舞弊!好了,明白这个道理,就清楚陪审团制度的为啥是科学的了!刑事诉讼双方,其法定内涵是检控一方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法律责任追索,其动用的是国家机器,国家机器之强大,不必多解释了吧!

这就涉及到司法的一个核心理念~即程序正义。法官的核心作用就是保证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基础上对控辩双方的质证证据合法性给出判断有效或无效,陪审团根据法官给出的法律依据和结论来认定有罪或无罪!最后,程序正义性和陪审团裁定正义性受到舆论监督。这种制约机制保证了任何参与裁决一方不能胡作非为和枉法舞弊!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学原理的问题。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法律,其实就是道德底线。所以,希望那些自己连守法都做不到的人,别再道德绑架别人了!
好了。明白这个道理,就清楚陪审团制度的为啥是科学的了!因为,罪与非罪判定标准是:公序与良知。也就是说,作为一国公民,根据大家内心的公序与良知来认定罪与非罪。
陪审团,其实就是认定罪与非罪的,而非其他。
同时,陪审团需要以有效证据作为认定依据,而并非大家所想象的律师们~包括检控方巧舌如簧的结果。
核心是:根据有效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来进行认定。而不是假如,如果等非法律逻辑推理模式。
当然,很多人怀疑专业法律人士的作用?不用怀疑,作用很大的。
用一个案例就说明了。辛普森案。可谓美国给全球上了一堂法制课。这里面,提现价值就是什么是法制社会。推动这个进程的就是律师和法官。
这个案件的最终法制价值在于:程序合法,才是最大的法治公平。
很多人不理解?刑事诉讼双方,其法定内涵是检控一方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法律责任追索,其动用的是国家机器,国家机器之强大,不必多解释了吧!如此强大的资源,若被滥用,后果不必多言了吧!
所以,一个社会要实现法治,首先是国家机器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并且按规程行使权利,才是有效或者是合法的。超出授权或违规操作的结果,皆会被认定为非法或无效行为。
而该案件的核心就是证据采集违法,导致该证据不能纳入有效证据,从而整个案件缺乏认定嫌疑人有罪的有效证据。
其次,无罪推定。辛普森案,充分的提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从整个案件证据组织而言,间接证据也较为充分,但缺乏关键证据~就是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个证据,在排除掉那个关键证据后,其他间接证据不能有效的构成需证明的事实闭环~即:间接证据不能得出辛普森为凶手的唯一结论。
所以,按无罪推定原则,不应当被认定为有罪,或者说:其为凶手的事实不能得到认定。
这里面,律师通过研究证据收集的违法事实,以及对间接证据的不能形成闭环的~合理怀疑分析,当然需要高超的专业素养来完成。
同时,作为庭审组织的法官,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认定以及对程序的有效控制,也是需要高超的法律素养和认识才能做出决策的。
所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在陪审团制度下,仍必不可少!
反言之,也正是因为现场警察的专业法律素养不足,导致了该案件的败诉,也是检控官的专业素养不足,导致了未能及时发现无效证据而就提出诉讼,丧失了进一步侦查或收集证据的机会。
如上,相信我做到深入浅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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