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GB11567 的规定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2.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3.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GB11567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和
1.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GB11567 的规定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2.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3.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GB11567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和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均已在我国汽车行业强制实施。
一是GB 26511-2011《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标准规定:在结构方面,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横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载货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横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在强度方面,前下部防护装置应承受车辆最大总质量100%的水平载荷。
二是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标准规定: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不小于100 mm;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截面高度不小于120 mm。两点加载时,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承受100kN的水平载荷。
三是GB 26512-201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标准规定:当正面撞击时,使用质量为1500±250kg,宽2500mm,高800mm的钢制摆锤撞击货车的前部,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000kg的车辆,撞击的能量为29.4kJ;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000kg的车辆,撞击的能量为44.1kJ。撞击后评定假人生存空间
标准适用于载货汽车、轿车和乘员在17人以下的小型客车。
1、保险杆应能在汽车低速行驶与同类车辆相撞时,保护汽车部件免受或减轻损 坏。
2、轿车和小型客车应装置有前后保险杠,载货汽车应装置有前保险杠。
3、保险杠应相对汽车纵向对称平面左右对称。
4、轿车和小型客车保险杠的长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90%,载货汽车的保险杠长 度应不小于车辆宽的70%。
5、保险杠的高度应在保险杠水平件有效接触面的上、下翼缘处测量。注:为确保保险杠水平方向的有效接触区域,并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零部件 称为水平件。
6、保险杠水平件(在不小于车辆宽的70%长度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下表规 定。
7、保险杠上、下翼缘面与腹板相交处的圆角半径尺寸应尽量小,以免减少相撞时的有效接触面积。
8、保险杠应当具有一定的钢度和强度,一辆汽车应能在不小于5%的坡度路面上 (干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向上推行另一辆同吨位满载汽车,而保险杠无明显变形,两车应对正接触。基本车型的变型车保险杠位置尺寸可与基本车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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