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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