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乘用车与客车不是一类车型。
多用途乘用车是指既可以作为乘用车使用,也可以作为商用车使用的车辆。它的座位数量一般在5至9座之间,可以满足家庭出行和商务出行的需要。多用途乘用车通常具有较高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能,同时也具备较强的载货能力。
而客车则是专门用于运输乘客的车辆。客车一般只有一排或两排座椅,座位数量一般在10人以下。客车的设计重点在于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乘客的安全和运输效率。
因此,多用途乘用车和客车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车辆,虽然它们都可以用于运输乘客,但在设计和用途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多用途乘用车和客车不是一类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乘用车的定义:“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它可以牵引一辆挂车。乘用车列车的最大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 对于座位数不超过 20 座的乘用车,不应超过 16.5 米;
- 对于座位数超过 20 座的乘用车和铰接客车,不应超过 20 米。”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客车的定义:“为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 9 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客汽车。”
综上所述,多用途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其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而客车是指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其座位数超过 9 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因此,多用途乘用车与客车不是一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