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有办法了,别人就拿你没办法了,当我看到这句话时,正处在一件事情的困扰中,无法自拔,刚一看到这句话时,也有些气恼,心想:我就是没办法,才想到有人说书中有答案,这才来找的,找来找去,找的这是什么呀!如果有办法了,不是就出来了吗?
前几天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有办法了,别人就拿你没办法了。
当我看到这句话时,正处在一件事情的困扰中,无法自拔。刚一看到这句话时,也有些气恼。心想:我就是没办法,才想到有人说书中有答案,这才来找的,找来找去,找的这是什么呀!
可转眼一想,也是啊:不正是因为我没有办法,才使的别人可以任意肆为吗?如果我有办法制住了别人,那别人还怎么胡乱弹琴!
你们说是不是?
所以不管我们处在怎样的困境中,不都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从困境中出来吗?如果有办法了,不是就出来了吗?不是就不困了吗!
那我们为什么还不费尽心思,想摆脱困境的办法,还在困境中痛苦的煎熬自己呢?
我们煎熬的越厉害,越出不来!反而是我们先别煎熬了,努力想办法解决使我们煎熬的原因。当这个原因解决了的时候,我们不就不用煎熬了吗?
所以,我觉的:如果你有办法了,别人就拿你没办法了。这话是我有了顿悟。
近期,细细品读了“商鞅变法” ,得到几点感触,记录以备参考。
一、徙木立信、取信于民。 商鞅变法,其中有一段“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商鞅变法令,令行于民。《史记·商君列传》 ”它的意思是:“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小的时候,我们上学也在历史上学了这一篇,当时只是把这个当做一个故事来看,现在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1、民众的观望情绪。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企业管理中,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情况,要想推行一件事,一项改革,一个制度,大家发表意见的多,分析的多,但是付诸行动的少,总是想等等看,有了十足的把握才敢去干,但这时候,机会却流失了。而在推行下一个改革时,仍旧会重走走过的老路,依旧是“说得多,做的少”,在大多数的时候,人们采取了最稳妥的、最没有风险的办法,观望。2、社会的诚信体系。为什么会出现第一点讲到的情况呢?我想,原因有3个,(1)人们一般不愿意改变现状,能保持现有的就不错了;(2)对改革的前途不明朗,没有看到改革的实际利益;(3)对改革的实际效果心存疑惑,大家更愿意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和得到的,而不是描述的愿景。这里面存在着社会诚信力的问题,如何让民众相信,相信改革和付诸努力能够“惠及于民”,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项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的并不是一句简单的承诺,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的过程,是一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构建过程。取信于民需要付出让大家信服的努力,王安石认为: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所谓“乱世用重典”本也无可厚非,反而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3、改革变法的决心。改革者的决心是至关重要的,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是真心实施还是做做样子,都需要做出能够让大家相信的事。(1)改革者自己要有决心;(2)上级必须支持;(3)让更多的人有决心;(4)办出让大家增强决心的事。(5)要舍得集中资源去树立大家的决心。商鞅变法变法成功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二、奖励军功,驱农归战。“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为鼓励秦人勇猛作战,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袅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长 11右庶长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驷车 18大庶长 19关内侯 20列侯 。各级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如升到“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这一制度好处有三:1、激励制度政策透明,公开性强。“二十等军功爵制”严格按照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每个人都知道这个制度,并且只有这条途径可以提升。2、激励制度利出一孔,目标感强。《管子·国蓄》:“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商君书·弱民》:“利出一孔,则国多物。”《新唐书·柳冲传》为国之道,一孔者王,二孔者强,三孔者弱,四孔者亡。人人都有目标,人人都知道如何实现这个目标,人人都知道实现这个目标给自己带来的利益。3、激励制度驱农归战,激励性强。国家设定了目标,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任何去具体地实现这个目标,其驱动力和激励作用是发自秦人内心的,这股力量将会汇聚成巨大的洪流,滚滚向前,难以阻挡。
三、有令必行,维护制度。1、不畏权贵。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这样做使大家都能够看到和感受到制度的严格,大幅度降低“以身试法”的人数,增加知法守法的意识。2、实行连坐法。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 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从而通过相互检举揭发把社会构建成一张网,使违法行为难以藏身。3、效果显著。《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一项法令在推行之初,人们都有一个不适应的过程,认识的过程,观望的过程,所以新法推行初期,犯法者多,但是在强行推行一段时间以后,它的效果就会显现。
四、重农抑末,发展生产。1、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淫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这样就明确了发展的重点,明确什么是本。2、推行分家立户。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这就划小了税收的核算单位,增加了税收,使国家变得富强。在经营上是增加了创收单位,增加了市场开发主体。3、制定政策,引进人口。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五、建立县制,加强集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建立郡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六、当时立法,因事制礼。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这是改革者的理论勇气和政治魄力。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七、谋国失命,秦人不怜。1、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2、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3、得罪太子。孝公卒后,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杀。尸体带回都城遭惠王车裂,并灭其族。商鞅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推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都曾产生多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一影响,致使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商鞅的做法,但历来改革都要付出代价,他在秦孝公时谋国不谋身,但秦孝公死后,原先得罪过的权贵卷土重来,商鞅自身难保就在所难免。同时商鞅变法在他失势逃亡时感触最深,典故“作法自受”,讲的透彻,秦孝公去世后,旧贵族挑拨秦惠王以谋反罪逮捕商鞅。商鞅听到消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准备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对他说:“商鞅定下规矩,留住没有凭证的人,我要受‘连坐’的处罚,可怜的商鞅惨死在自己制定的规定下。”但也正说明变法已经深入人心。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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